企业“二十四证合一”全面实行

2018-06-29 09:48:00|来源:北京日报|编辑:葛宁远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本市全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改革。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填报需合办的事项信息,工商部门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全国范围内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于2018年6月底前实行“二十四证合一”。市工商局介绍,结合本市此前已实现外贸领域“十五证合一”的实际情况,此次再整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涉及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二十四证合一”。这意味着更多领域的企业将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多证合一后,本市将继续实行“一网申报、一窗受理”办理模式。企业通过“e窗通”登记平台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填报需合办的事项信息,工商部门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也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

  在核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工商部门将把企业登记信息和多证合一的备案信息通过“e窗通”登记平台推送给市级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

  多证合一的备案信息将如何公示?工商部门介绍,属于工商登记后即完成备案的,工商部门将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备案信息。属于工商登记后备案结果需要主管部门确认的,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三项,工商部门将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相关部门网站链接,并注明由相关部门公示事项备案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一项,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财政部门确认后将备案结果反馈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

  6月29日前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以及换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会将备案结果批量反馈至工商部门,然后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整合证照事项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日报 记者 陈雪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