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薪科技创新人才可申请落户

2018-03-23 08:48:50|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李玥

  原标题:高薪科技创新人才可申请落户 需满足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等条件

  本市昨日(3月22日)发布《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对北京引进人才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围绕着北京“四个中心”的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对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金融、体育、教育卫生、高技能等7类人才的引进加大力度,并列明了前所未有的具体条件。

  办法中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科技创新人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赛事策划人和组织人、著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国际级和国家A级裁判员、知名体育解说员和体育节目主持人;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从医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健康专业人员等即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此外,该办法还强调,如果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推诿拖延等行为的,申请人取消调京资格、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期为5年的记录,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注销。

  办法中对于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开出的可申请引进的具体条件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企业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8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6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机构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20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15倍)。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本市2016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2017年的尚未公布),以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为例,第一类月工资收入至少在5.4万元左右。对于第二类情形,最高需要月入16万余元,年收入需达到近200万元。

  对于文化创意人才,办法中明确,在京注册运营、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且年均税后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申请引进。同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赛事策划人和组织人、著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国际级和国家A级裁判员、知名体育解说员和体育节目主持人等体育人才可申请引进。

  对金融人才,办法对投资额、实收资本等有所规定。如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等可申请引进。

  对教育卫生人才,可申请引进的包括具有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具有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10年以上教学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从医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健康专业人员等。此外,办法还首次建立了自由职业者引进通道。对本市科技创新或文化创新贡献突出且依法纳税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办法中还强调,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推诿拖延等行为,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给予全市通报、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暂停办理调京业务等处理;申请人取消调京资格、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期为5年的记录,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注销;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