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电厂路附近一个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大河报讯:买了新能源汽车,想在小区内长期租用的停车位上装个充电桩,却被物业拒绝。昨日,大河报报道了我市阳光嘉苑小区居民王先生的遭遇,引起了很多市民和网友热议。有市民提出疑问,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小区内有固定停车位的居民,可以申请安装充电桩,但是没有固定停车位的,该咋给电动汽车充电?
昨天,记者从我省相关部门获知,2016年9月,我省出台了《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现有的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
还有市民提出,对于已建成的居民小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国家有没有相应的奖补措施呢?据了解,2016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其中提出,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应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对此,郑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市政府已出台了政策文件鼓励物业管理公司安装充电设施,但是暂无对物业公司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奖补措施,不过,对于具备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或服务企业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郑州市已制定了奖补政策。
此外,根据2017年5月份出台的《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规定,由郑州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居民小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并由房管局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做好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工作。同时,该方案提出,将对充电基础设施经营主体用电价格给予优惠,还会通过金融支持、财政补贴、土地利用等方式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体系建设工作。大河报记者王悦生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