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批80名人民监督员领证 以人民的名义监督检察官办案

2017-05-25 08:53:34|来源:大河报|编辑:万庆丽

【头条列表】河南首批80名人民监督员领证 以人民的名义监督检察官办案

人民监督员丁小嵩领了自己的证书

    核心提示丨他们是银行精英、房地产“老炮儿”、高校教授……但从领取证书那一刻开始,他们有了一个共同的“职业”——人民监督员。

    5月24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暨初任培训会举行,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侯亮平们”也就是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办案。

    【现场】 80名人民监督员领证,来自各行各业

    接过证书的那一刻起,丁小嵩心里有一种庄严的感觉。

    作为在郑州市一家银行上班的金融业精英,丁小嵩日常工作相对比较繁忙,但他却依然很关心时政,其中也包括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当今年3月份,他从网上看到河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时,就立刻决定报名试试。经过层层严格的选拔,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环节,丁小嵩从331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与其他79名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员,当选为由河南省司法厅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

    于杭,南方房地产商会秘书长,这天,他专程从南阳赶来领取证书。在他看来,人民监督员的重点在于“人民”,以“人民的名义”,用人民群众的眼光,来监督检察院的工作。“不一定要很专业的人才,但一定要有责任心。”

    做人民监督员,中原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马东升颇有经验,他曾经是省检察院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从2012年就开始了。

    活动现场,首批80名人民监督员从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等人手中接过人民监督员的证书,封皮上一个大大的国徽,代表着庄严,更昭示了一种责任。

    【职责】以人民的名义,对相关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

    据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后,可以对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丁小嵩等人当选后,职责范围有哪些?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介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等17个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监督员对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11种情形,可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管理、考核,是司法体制改革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职能。”王文海介绍,之前人民监督员均由检察院自行遴选。目前,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告一段落,全省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条件】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此选任

    丁小嵩、于杭等80名被选上的人民监督员,他们符合哪些条件?又有哪些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记者查询了解到,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3.公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具有失信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连欣文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