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出台《关于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制定加强党对街道乡镇工作的领导、倡导党员参与社区(村)建设、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工作等14项推进举措,并明确每项举措的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赋予街道乡镇更多自主权,破解城市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
各级党组织向属地街道乡镇党(工)委报到
《方案》提出,要加强党对街道乡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落实街道乡镇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权、对辖区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督办权、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权。区政府职能部门向街道乡镇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要事先征求街道乡镇党(工)委意见,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街道乡镇党(工)委负责。建立各级党组织向属地街道乡镇党(工)委报到制度。
倡导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
《方案》提出,倡导党员参与社区(村)建设。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依托“党员E先锋”网络平台,推进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对接和服务记录工作。倡导在职党员走出家门、走进社区,深入群众、听取民意,服务社区、发挥作用。鼓励离退休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
“街巷长”和“小巷管家”共治街巷
《方案》提出,推行“街巷长”机制和建立“小巷管家”队伍。街长一般由街道处级、科级干部担任,巷长一般由街道科级干部和驻地科、队、站、所的负责人担任,对所负责街巷的环境整治提升和深化文明创建行使监督权和处置权。探索在符合条件的乡镇推行“街巷长”机制。街(巷)长要走街串巷,入户做群众工作。
“小巷管家”一般由在辖区居住、生活和工作的市民担任,履行“每日巡、经常访、及时记、随手做、实时报”等职责,共同参与家门口街巷环境整治提升,实现街巷环境的共建、共管、共治、共享。
为社区减负让社区把该干的事干好
《方案》提出,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严格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市、区分别建立发文联审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的下派社区事项;确需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应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给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建立统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对社区的考核评比。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进一步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规范社区印章使用范围等,推进社区减压减负,让社区把该干的事干好。
强化街道自主经费保障
《方案》提出,强化街道自主经费保障。各区要统筹财政资金安排,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作为街道自主经费,由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基层需求,灵活用于街道社区文体、教育、治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整合社区公益事业补助经费、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城乡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等各类资金,推动各类支持政策捆绑打包下放到社区,强化资金统筹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