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 尹力)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9日通报称,针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官方已制定并发布《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下简称《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下简称《导则》)。其中,《规范》明确提出,共享自行车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已有15家共享自行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达235万辆。北京已于9月7日下发通知,暂停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后《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于15日正式对外公布。
据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规范》和《导则》三个政策文件,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承租人无序停放、押金缺少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承租人侵占藏匿、破坏车辆等问题开出针对性药方,将有力推动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灵活方便、节能环保的优点,发挥其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解决短距离出行需求,治理交通拥堵方面的积极作用。
新发布的《规范》中对于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共享自行车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智能终端应具备采集车辆位置、时间、车锁开关状态等信息,并将其上传至企业运营平台的功能,以便为规范停放秩序、科学合理运营提供技术支撑。
在车辆质量方面,《规范》要求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每辆共享自行车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新投入车型需有合格的检验报告;已经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应每年定期进行存量车复检,不合格产品批次应全部召回。
在规范停放秩序方面,《规范》提出承租人客户端要设置电子地图。企业运营平台应具备对于停放在禁停区、骑入禁骑区的车辆预警、报警、控制的功能。
在大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交换方面,《规范》明确企业运营平台应具备大数据分析功能,实时监测车辆运行状态,分析停放区设置需求和停放区车辆规模预测等功能,并将相关数据上报到政府监管及服务平台,为行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
《导则》中明确了8种禁止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包括占用车行道、消防通道、盲道空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区域,影响通行安全、集散安全的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