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府信息出台一个月 档案馆图书馆都能查

郑州晚报2017-09-08 14:12:19

  今后,市民想了解最新、最权威的政府信息,除了登录官方网站查阅之外,又多了一个渠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日前出台的《河南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明确,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相关档案馆、图书馆须提供及时的对外查阅服务。

  《办法》提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实行工作日对外开放制度,要开辟相对独立区域,悬挂相应标识标牌,公布查阅服务指南和服务规范。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全省各级政府在国家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场所。查阅人可通过打印、复印、拍照、扫描、原文查阅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各级档案馆、图书馆还须提供能容纳一定人数集中查阅的场地设施,配备相应的桌椅、服务(咨询)坐席,灵活调配人员参与接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并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等情况的查阅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各级行政机关须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13大项。譬如,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政机关的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对于公开和提供可查服务的时限,《办法》也有详细说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行政机关须向同级档案馆、图书馆提供对应的纸质和电子文本;相关档案馆、图书馆要在接到新信息5个工作日内提供对外查阅服务。也就是说,今后,政府信息出台或变更一个月内,市民即可在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到真实、完整的最新情况。

  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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