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河南日报2017-07-28 10:00:14

  7月28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涉及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决定免去许甘露同志的河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王涛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任命舒庆同志为河南省公安厅厅长。

  任命刘建国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任命侯保宗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免去于汉昌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建民同志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春娥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副局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王辉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厅长、审判员。

  任命叶慈年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任命马长虹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赵亚平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笛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雪莉同志的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刘国平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张桂平同志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陈连东同志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康建民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凤翔同志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郭国谦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高德友同志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吴文立同志为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朱孟侠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亚辉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刘建国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7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涉及省公检法等等部门。

  具体名单如下:

  决定免去王涛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刘建国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任命侯保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免去于汉昌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建民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春娥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副局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王辉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厅长、审判员

  任命叶慈年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任命马长虹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赵亚平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笛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雪莉的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刘国平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张桂平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陈连东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康建民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凤翔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郭国谦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高德友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吴文立为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朱孟侠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阚全程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 侯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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