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区拟划动物保护栖息地
原标题:北京城区拟划动物保护栖息地
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上公示,条例一大亮点是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纳入法律法规,并首次提出划定城市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是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最新修订。条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条例最引人注目的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如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四条规定,本市按照野生动物珍稀濒危程度和栖息地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国家划定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本市划定的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城市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划定城市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在本市尚无先例。“这是根据北京超大城市的特点制定的。”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表示,以公园、林场、湿地、风景游览区等为载体划定城市栖息地,将对野生动物的栖息繁衍、城市生物多样性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条例规定,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四至范围,并设置区域标志、警示牌或宣传牌。禁止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倾倒污染物、使用有毒有害药物、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限制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制燃放烟花爆竹、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随意投食、改变栖息条件等人为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对于划为栖息地的区域,其管理机构可以在野生动物生息繁衍集中区域设置生态岛、鸟食台、水槽等设施,对鸟类等野生动物进行人工招引,为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创造条件。
条例还将本市多年来持续开展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每年4月举行北京市爱鸟周活动,对野生动物造成破坏进行补偿等,纳入法律条款。
征求意见稿将公示至2020年1月19日,市民可以通过传真(84236841)或者电子邮件(beijingbaohuchu@163.com)的方式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