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取消50项证明事项方便群众办事
随迁子女中高考不再需要街道盖章
随迁子女在京中高考时需要出具的街道办盖章、京籍在划片校升学时需提交的街道“亲子关系”证明、外省市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异地购房证明……昨天(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由市编办获悉,本市又有50项“证明”被取消。今后,这些证明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最新一批取消的证明中,将有六成变“群众来回跑”为“政府办”“信息跑”,采取征信系统查验、部门调查核实和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将极大方便市民办事。
本市再取消50项证明事项
2016年以来,本市持续深化基层证明清理,共分两批取消了市级部门设定的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证明151项,其中不少曾经被大家称为“奇葩证明”的办事环节都已取消。据市审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化简政便民专项行动,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本市再取消50项市级部门、事业单位要求开具的各类证明。这些证明,涉及企业设立、经营许可、困难救助、就读升学等各方面。
在这次调整中,相当一部分证明调整为通过部门调查核实、网络核验、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从“群众来回跑”变为“信息跑”“政府办”或者“部门协同办”,其他证明改为个人提交其他证件,或书面承诺等方式来进行。比如申请收养子女登记时,需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开具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今后,此类证明取消,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随迁子女中高考不再要街道盖章
根据此次取消证明方案,一项证明直接取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申请在学校暂存户籍档案时,以往需提交在京就业的单位开具的接收函。因设定文件修改,不再办理非京籍毕业生档案存放事项,这项证明直接取消。
还有部分是凭借现有证件、凭证完全可以证明的,申请人不必重复开具。如随迁子女在本市中高考时,即申请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升学考试,原本需提交由现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审核单(盖章),也一并取消,改由申请人提供家长身份证号及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办理;参加高等职业学校升学考试时,直接由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办理。
此外,此次将3项与公积金相关的证明调整为“政府部门告知标准规定+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链条式”办理形式。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在外省市购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都不再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等。
本市将制定“暂时保留证明”目录
按照第三批取消证明的通知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抓紧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简化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做好公布取消证明的后续对接工作。据相关负责人透露,另有26项将依据国务院部门文件设定的证明,按照管理权限,拟报请国务院相关部门协调批准取消。
下一步,市政府审改办还将制定印发《北京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暂时保留证明目录》,加强对保留证明事项的统一管理和动态调整。今后,除涉密事项外,凡是没有纳入保留目录的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或擅自增设;因法律法规修订确需增设的,由实施部门向同级政府审改办提出申请,纳入清单统一管理。
(记者 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