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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举措扶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 服务越多补助越多
人民网  2018-11-23 09:24:35

  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 (尹星云)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运营,今年5月,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天,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对记者进行了《办法》政策解读。

  按照《办法》规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将享受不同的运营支持政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界定标准,原则上以驿站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建制作为依据。城乡结合部地区建设的驿站,一般视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区民政局、区老龄办认为确有必要,可认定为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并在申请备案公告时做出书面说明(驿站名称以备案公告为准)。

  服务越多 补助越多

  服务流量补贴是根据驿站服务收费流量总和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资助补贴,体现“服务越多、补助越多”导向,防止驿站不积极主动开展业务而依靠运营补贴勉强生存,进而造成设施资源的浪费。

  《办法》规定,服务流量补贴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即驿站每收取老年人100元费用,政府将给予50元的补贴,相当于老年人每次消费政府给予了33.3%的补贴。

  从目前驿站盈亏状况来看,服务总收入50%的补贴标准尚不能有效解决驿站亏空。因此,各区在确定本地服务流量的补贴标准时,要从综合、全局的角度进行考量。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农村地区老年人较少,服务人群有限,《办法》规定,对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及经政府同意、运营方利用自有设施或租赁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的,按照实际服务流量补贴的1.5倍予以资助,也就是说驿站每收费100元,政府将给予75元补贴,相当于老人每次消费政府补贴了42.8%。

  助餐助洁助浴等项目纳入补贴范围

  《办法》规定,服务流量补贴范围不包括驿站的照料服务收入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即除照料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外,驿站为老年人提供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健康指导、康复护理、代办、呼叫服务等方面的收费服务项目均可以纳入服务流量补贴范围。另外,护理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服务的,其提供服务产生的流量可视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流量。

  据了解,驿站收取老年人费用属于市场行为,对于京籍老年人和非京籍老年人收费没有区别。与此同时,鼓励驿站为托底保障对象、困境保障对象、重点保障对象提供服务。

  日间托养补贴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

  托养流量补贴是指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展照料服务给予的资助补贴。照料服务包含日间托养、城市社区养老驿站的短期全托、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全托照料三种形式。

  《办法》规定,按照实际收住老人情况,日间托养按照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15元的托养补贴。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30元的托养补贴。

  区别于城区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托养补贴。

  据了解,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主要服务对象应为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等刚性需求老年人。为此,鼓励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将家庭床位作为驿站的延伸床位,通过签约服务等方式定期上门入户为他们提供照料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托养流量补贴不精准、虚报床位现象。

  每连锁运营1家驿站补贴不低于5万元

  连锁运营补贴是指对品牌供应商承接若干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品牌连锁运营给予的奖励补贴。

  《办法》提出,按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每连锁运营1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此外,《办法》明确,已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公告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具备养老服务机构资质,可享受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优惠政策。

  有违诚信将列入“黑名单”

  社区养老驿站运营扶持资金涉及运营主体、服务对象众多,服务信息归集、采集难度特别大,因此驿站相关数据应归集至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开通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刷卡计次功能,如实采集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收费等,并引导老年人通过刷卡方式实现服务信息采集。

  李红兵表示,凡发现驿站主观故意、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扶持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纳入北京市养老服务业“黑名单”;运营扶持补贴已发放的,由区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追回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驿站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取消自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

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