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1日电(董兆瑞) 今天,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就《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关于“非遗进社区”的规定,提出将非遗融入社区文化建设。
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非遗保护范围,提出本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非遗进社区”的规定。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文化产品、服务纳入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服务项目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通过提供展示设施、设立工作室、组织活动、建立合作平台等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条件。
此外,草案三次审议稿从文化惠民的角度,增加促进非遗相关产品消费的规定。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促进机制,通过协助宣传推介、补贴消费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相关产品和服务。
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与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科技、文化创意、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平台,推动项目保护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