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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等39处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圈”
2018-03-07 09:01:25  |  来源:北京日报  |  编辑:尹红燕

  本报记者 刘冕

  昨天,北京市第九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公布,为大运河(北京段)、贝家花园等39处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圈”。

  一道无形的圈儿,为这些珍贵历史遗存设置了诸多严密的保护规范。比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明确,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履行文物保护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保护好历史文化金名片。

  32处文保单位新划“保护圈”

  新公布的39处文保单位的“保护圈”,有32处为新划定的保护范围及监控地带。其中大部分文物是2011年3月本市公布的第八批市级文保单位,包括全聚德烤鸭店门面、清代自来水厂、浏阳会馆等。

  值得一提的是,名单里还包括大运河(北京段)。2014年,从南到北全长1794公里的大运河成功申遗。这条世界上最长的人工河道在北京留存有40余处物质文化遗产——通惠河故道、积水潭、东不压桥遗址等成为“保护圈”划定的重要依据,都将划出“保护圈”。

  这份名单中,还有7处是通过修订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升级了“保护圈”。其中包括西交民巷近代银行建筑群、明北京城城墙遗址、长辛店“二七”大罢工旧址、通州近代学校建筑群、焦庄户地道战遗址、房山大白玉塘采石场遗址和京张铁路南口段至八达岭段。

  保护范围内禁止新盖房

  保护范围不仅要亮出来,还要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要在该“圈”内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类似的规矩还有很多,比如在文保单位的“保护圈”内,不得建设污染文保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保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在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7年首次升级文物“保护圈”

  按规定,第九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说明及其图纸,将由市文物局、市规划国土委另行印发。距上一次公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已过了7年。

  “划定每一处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过程都很复杂。不仅需要实地踏勘,有些还需要重新绘制地形图等。”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每一处的保护范围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建设控制地带,则是在保护范围外的“圈”。目前本市建控地带基本分5类,其中要求最严的“一类地带”为非建设地带,只允许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属建筑物,已有的建筑也应创造条件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应制定拆除计划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