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房地产交易消费警示 当心这几种“忽悠”
交“介绍费”就能获得购房资格?“阴阳合同”能不能签?买二手房交中介费要不要发票?
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房地产交易消费警示 遇到纠纷咋维权,也可来商报微信平台“楼市商报”聊聊
买房时 要当心这几种“忽悠”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邓飞
实习生 张贺明
交点“介绍费”就能获得购房资格?签购房合同遇见空白条款咋办?因购房人原因放弃购房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合理吗?针对这些问题,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房地产交易消费警示。
遇到这些问题,您可以拨打郑州市房管局咨询电话0371-965559,也可以关注河南商报微信公众平台“楼市商报”(ID:loushishangbao)后给记者留言,或者直接联系河南商报房产维权记者,联系电话13783635192。
提醒
交“介绍费”能拿到购房资格?这个可别信
据市民反映,目前社会上有个别不法机构和个人宣称在政府部门有关系,交点“介绍费”就可以让你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这种情形听起来有一定的“市场”,但实际上很容易误导买房人。据河南商报记者了解,郑州目前严格执行限购政策,从售楼部开始,就要求在购房资格审核上过第一关。后续在新房备案面签、二手房受理审核过程中还要再审。对于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有一系列惩罚措施。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政府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也不可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办理购房资格。
因此提醒,请广大市民不要听信不法机构和个人的说辞,更不要通过这种途径办理所谓的购房手续,避免到期因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续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并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提醒
选择房屋中介时
你查过人家的底细吗
买二手房从来不看中介门店的来路,交了中介费也不索要发票……出于信任,很多购房人都有这样的“习惯”。然而,正是这些前置工作没有重视,才导致可能发生的纠纷。
“郑州就曾经出现过,前几天还在收取客户服务费,突然就关店走人了。买房人想找都找不到。”一位业内人士说,这样的店,一遇到经营不善,就可能卷款跑路。
一家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有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及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因此,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时,要选择正规的、信用良好的。
郑州市房管局上述人士提醒,在查看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时,要注意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
另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和信用情况可以在房管局官方网站或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提醒
躲开坑人的合同“陷阱”
购房合同纠纷是市民投诉的“重灾区”。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都是公司格式合同,不会轻易更改。如果有异议,可以一事一议,在合同附件中约定。”郑州某房企营销负责人王先生也向河南商报记者坦言,在火热的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是处于弱势的,但他们还是可以为自己争取一些利益的。
比如,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其他当事人都同意的条款,一定要写入合同中,防止其他当事人“事后不认账”。
对此,郑州市房管局上述人士提醒,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有效凭据,直接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署合同时务必要留心。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并与其他当事人协商合同的条款或内容,特别是对自己认为应当写入合同的内容,更应充分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写入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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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其词的售楼广告
害人不浅
“三环边优质大盘,紧邻地铁口”,这样的广告语很常见,其实,这个“紧邻”的距离,有可能是两公里。目前,依然有个别开发商存在夸大宣传、售楼广告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对买方造成误导。
这种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管理方面的规定,买方应当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要提醒消费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提醒
被“新潮”电商团购忽悠
服务费难退
近期,一些开发商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以优惠折扣方式吸引消费者。在一些电子商务平台上,有“会员独享”“网购优惠”等字眼的活动,以办理会员卡或代金券等优惠模式吸引购房人团购。
在此类活动中,购房者必须向第三方电商支付团购服务费等费用后,才能获得购房优惠,而且此类活动通常会注明“因购房人原因放弃购房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等条款。
郑州市房管局上述人士解释称,一旦出现服务费不退还的情况,纠纷就很难处理,因为第三方电商往往不具备经营房地产业务的资质,不属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对象,当交易不成时,购房人难以拿回电商收取的费用。因此,提醒大家谨慎选用电商团购。
提醒
签“阴阳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买卖双方私下签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一个成交价格,他们在备案时签的成交价格却非常低。这种“双合同”就是大家常说的“阴阳合同”。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个别当事人为逃避税费或获取高额度商业贷款,采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办理交易手续。
据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存在事实上的极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虚假材料偷税漏税的,均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对方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时,因虚报的内容已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或银行所采纳认可,当事人往往必须按照虚报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提醒
买二手房不要“费用清单”
可能会花“冤枉钱”
购房人买二手房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三大块:
第一块是房款(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同卖房人当面谈价格、订合同,避免经纪机构从中不法获利,产生不正当差价)。
第二块是中介佣金(向经纪机构支付佣金时,注意索要正规的发票)。
第三块是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二手房买卖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房地产评估公司收取的评估费;银行按揭产生的费用等)。
为避免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可以要求经纪机构列出费用清单,并作为合同或协议的附件。最后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缴纳税费后要及时索要各项税费的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