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取消繁琐证明
8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此前相比,办理公积金提取、开户等业务流程材料大幅“瘦身”。从今年9月起,公积金业务流程基本实现一次性办结,取消退休证明等五大证明材料,在北京购房也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等诸多证明材料,充分体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
异地购房证明等
五类材料全取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份文件历经一年多时间起草,先与天津、上海、深圳等多个兄弟省市公积金中心充分交流经验,后在西城、海淀、丰台三家管理部进行试点。9月起,这些新举措将覆盖本市各区。
根据《通知》,原业务办理过程中“异地购房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退休证明”、“补缴证明”这5项证明类材料将全面取消。此外,《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预留印鉴卡》、《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提取记录单》这6项需要填写的单据也全部取消。
这位负责人说,仅以外部转移、异地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业务为例,预计全年可有效减少提取申请人奔波72万次。
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办理流程方面,需要打印提交的材料单据也大幅取消。单位网上开户和柜台开户,分别从过去的6项、5项减至申请表一项。
本地买房提公积金
不用交购房合同
从9月起,购房提取业务所需要的材料也大幅“瘦身”,将通过使用附表,将之前单位开户需填报的六张申请表合而为一,取消了汇缴和提取业务中的提取申请书、提取记录单、汇缴书、补缴书、预留印鉴卡,取消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复印件,预计全年精减纸张1千万张。
如果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仅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而不再像过去准备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如果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二手房已完成网签的,也取消了购房合同等材料,只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如果贷款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如果顺利,只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的需提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需要提醒的是,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不再要求主购房人需先办理提取。夫妻双方各自的提取限额也可在房价款范围内自行确定。
租房支取不超1500元
免交合同发票
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在市场上租房的,则大致分为两类:可按1500元/月的标准提取公积金,不需要提交租房合同与发票;如果因为租金较高等原因想取得更多,也可以超1500元/月的标准,但提取额依然不能超过月缴存额和月租金,提取时也需要提供租房合同与发票。
记者获悉,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发挥数据互联互通的作用。通过外联核查市建委住保办、城研中心、市规划国土委、人行征信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公积金中心、河北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的数据,全面实现外部转移一站办理、法定退休一站办理、单位开户一站办理,真正“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管公积金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中心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承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授权管理中心进行核查,同时告知申请人虚假承诺将承担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
独家问答
针对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新举措,8月8日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1、问:公积金业务办理能否实现“一次性办结”?
答:目前,管理中心针对个人的公积金业务办理已基本实现“一次性办结”,不需要跑两趟,但如果是异地购房资料查询不到的,可能还需要申请人再次提交。
2、问:申请人免交的相关材料,管理中心如何获取?
答:管理中心实现与住建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使材料真实有效,也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
3、问:因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提取速度能否提升?
答:包括购房贷款在内的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都是3个工作日内到账。但目前管理中心正在测试新系统,新系统满足实时到账的功能,力争今年年内新系统上线。
4、问:即将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的公积金业务如何办理?
答:在文件研究起草过程中,就对共有产权住房有所考虑,其提取业务与自住房类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完成网签的,办理提取业务时,均只用身份证、一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