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在全国首推绿色调度制度 企业限停产不再“一刀切”

2017-10-26 15:37:49|来源:河南日报|编辑:万庆丽

  河南日报讯:针对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限停产将不再“一刀切”,以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停限产范围。10月23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差别化管控政策,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省环保厅大气处处长陶冶介绍,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就是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实行绿色环保单位优先生产,对高污染单位限制生产的差别化制度,以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鼓励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主动实施绿色环保改造,加快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

  绿色环保调度制度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开,截至目前,相较往年同期天气状况,我省的绿色调度制度已经初见成效。今冬,全省1089家完成了电和天然气绿色化改造的铸造企业将不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可以正常生产。

  据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处负责人介绍,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营造环保治污公平环境的重视,让环保政策更科学、更精准。目前全省共有2000家涉气管控企业完成了绿色化改造,制度的出台将更加激发企业治污主动性。

  摒弃了之前的“一刀切”,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行奖惩并举。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对于实现绿色环保改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主要有三方面激励政策:一是对全部采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列入电力直接交易环保免审名单,原则上不再列入各级污染天气管控清单;二是对通过实施治污设施技术改造,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可列入电力直接交易环保免审名单,并在新(改、扩)建项目时享受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政策;三是对通过实施治污设施技术改造,主动实现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

  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还要求,我省建立动态管理的绿色环保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实施污染天气管控。对违反污染天气管控和错峰生产要求的企业,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的同时,通过企业信用、土地供应、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政府采购等必要的经济、行政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记者焦莫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