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下月实施:围绕首都特色强化服务

2017-07-07 18:24:0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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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王然):7月7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在京召开《北京市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北京旅游条例》在2017年5月26日经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宋宇在会上介绍,该《条例》共七章八十四条,包括总则、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公共服务、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突出首都旅游特色,发挥旅游业在强化首都核心功能中的作用,重点治理非法一日游,完善民宿经营管理,同时强化首都文化中心定位,提升旅游文化内涵。

  剑指非法一日游 维护旅游行业秩序

  非法一日游屡禁不绝,不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首都旅游市场秩序,更加损害首都旅游形象,北京的旅游业有责任维护首都形象,创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为国内外旅游者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旅游体验。

  为此,《条例》按照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切断非法一日游信息传播链条、服务链条和利益链条的思路,设立“一日游”专节,重拳治理非法一日游乱象。《条例》指出,对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集中列举,震慑非法经营者,提示旅游者,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按照旅游散客需求特点,强化旅游信息和交通服务供给,疏解旅游客源,挤压非法一日游空间;按照共治理念,强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责任,切断非法经营服务链条;加强购物商店、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和景区管理,阻断非法一日游利益链;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完善民宿管理 鼓励旅游业态蓬勃发展

  近年来,随着自助旅游盛行和互联网的传播,与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结合紧密的民宿成为旅游潮流。民宿经营以居民自有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采取了与旅馆业相同的经营方式,即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并按日计价收费。

  《条例》将规范民宿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并在旅游经营一章中设“民宿”专节进行规定。主要是明确民宿概念、明确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明确市区政府规范引导民宿发展和鼓励支持乡村民宿发展责任;并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分别制定城区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据悉,城区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的正式实施时间应当不晚于2018年8月1日。

  强化首都核心功能 提升旅游文化内涵

  为充分弘扬和传承首都的历史文化,《条例》分别从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世界文化遗产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加强导游人文地理和历史文化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条例》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掘本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支持开发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文化演出和精品剧目,鼓励利用北京文化资源优势开发旅游产品;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翻译规范化建设,进行旅游翻译规范性评估;规定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未经景区培训并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景区内为旅游团队提供讲解服务;规定景区应当规范讲解内容,丰富文化内涵,鼓励景区聘请专家学者担任讲解员,提升景区文化品质;规定导游应当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在其他地区取得导游资格人员申请在本市执业的,应当参加有关本市人文地理、历史文化、旅游管理知识的岗前培训等。

  据了解,《条例》的制定出台,历经一年充分调研、一年严谨立项论证、一年认真起草、一年热烈审议及立法协商等阶段,历时四年多。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条例》立足于推动旅游事业发展,立足于突出首都特点和地方特色,通过对《旅游法》的细化和补充,以及对本市旅游管理机制的承继和完善,明确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体现首都地方特色,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旅游业战略功能定位提供法律保障。